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本学年我校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钱江学院),特别要重点照顾汶川大地震受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来自偏远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
二、减免额度及名额
1.经费总额
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学费缴纳标准和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资料,确定本学年各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的经费总额(详见附件1)。
2.减免等级
学生学费减免共分A、B、C三个等级,A等减免该生2009-2010学年学费总额的36%—50%,B等减免该生2009-2010学年学费总额的26%—35%,C等减免该生2009-2010学年学费总额的20%—25%。
3.减免名额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资助工作的要求,在学院学费减免总金额范围内,自行制定学费减免各等级名额。
三、地震灾区学生减免工作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来自四川汶川大地震地区受灾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予以倾斜。来自四川汶川大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可以申请全额减免2009-2010学年学费,具体情况请各学院审核,经费的50%由学校承担,50%由下拨至学院的学费减免专项中开支。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上交材料包括:1.学生申请书;2.当地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3.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2):4.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
书面材料和电子稿请于11月2日之前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11室),电子稿发至:hznuxgb@163.com,联系人:王智永,电话:0571-28865063。
希望各学院重视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做好评定、审核、公示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质保量,按时上交各项材料。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减免金额分配表
2.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3.杭州师范大学2009-2010学年学费减免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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