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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空军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0-11-24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11年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选拔对象为教育部注册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2009年入校的本科二年级在读男生(含国防生),未婚。其中,本科毕业生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且毕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文凭;二年级在读生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且成绩优良、主课无不及格。民办院校、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不在招飞范围。

(二)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198671日后出生);本科二年级学生不超过22周岁(198871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身高165185厘米;体重50KG以上;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未做过激光角膜矫正手术;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色觉:无色盲、色弱。体征:无文身、刺字。

(四)心理品质条件: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五)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六)文化条件: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大学生入学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大二学生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课程,成绩合格;大学毕业生须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以上条件,仅是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飞行学员,需要经过空军组织的严格选拔才能确定。

二、选拔程序

(一)预选初检

大学生对照选拔条件自愿报名,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作为初选对象进行初步检测。初步检测时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行政楼113领取)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于128日下午1330-1700在杭州市文三西路668号第十五中学西溪校区进行。初检合格者,由招飞中心发给《招飞全面检测准检证》,领取《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语预选对象登记表》等。

(二)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工作在空军招飞局各选拔中心设置的招飞检测站进行。通常在每年的2月至5月。

文化测试。依据国家关于普通中学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数学、英语测试,达不到要求者终止测试。

体格检查。由招飞体检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内科、外科、神经科、眼科、耳鼻喉科、医学影像科和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由专业人员通过军事飞行心理选拔测评系统,检测学生是否具备飞行潜质。主要包括飞行基本能力检测、特殊能力检测和专家面试等。

政治审查。由政审人员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询问和登记学生的家庭成员及亲属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全面政审检查。

(三)选拔录取

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学生,一般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结束。然后由空军在北京直接组织实施集中选拔,进行资格确认、体检、心理选拔、文化复查和政审联审。最后对参加集中选拔合格的学生按计划择优录取。被录取学生由空军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飞行和航空工程专业兼容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报到。入校后经过三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0122-3日到校武装部(下沙校区行政楼113)登记报名;

联系人:刘伟伟,联系电话:28862988

详查空军招飞网站(http//zhaofei.cgw.cn )

                       

 

武装部

                   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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