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本学期随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完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集中资助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现将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主要对象
前期资助工作完成后,学费缴纳确实还有困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23日前完成学生学费减免申请上报工作。
三、减免工作程序并有关说明
1. 学费减免经费将不再下拨到学院,由学校统一统筹安排。
2. 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步确定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安排填写《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本人签名、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发部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本校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电子表。
3. 各学院要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成绩不合格除外)和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把减免的重点放在孤儿以及家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同时也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如不明事宜,请联系学发部学生资助中心惠秀老师,电话:28865070;邮箱598540514@qq.com。
学生发展与服务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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