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胡雁艺术奖是校友胡雁在我校设立,旨在表彰在音舞艺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现将2011—2012学年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标准及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热爱音乐与舞蹈艺术,积极参加音乐与舞蹈艺术活动,并获得国家或省市级竞赛奖项(专业需曾获国家级比赛奖项,非专业需曾获省级比赛奖励)。
二、评定名额和金额
本次胡雁奖学金共设10名,其中校团委推荐5名、音乐学院推荐3名、钱江学院推荐2名,奖励2000元/人。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并在10月19日前将书面和电子评选材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部,邮箱:873533212@qq.com。
附件:1.胡雁艺术奖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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