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08〕163号)、《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杭师大〔2007〕121号)的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3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7。
2.推荐条件
按杭师大〔2008〕16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院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发展与服务部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院可开具相关“学院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二、毕业班综合测评排名上报工作
1.指导意见
各学院在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可按每学期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名,转专业同学一般按转入学院后的综合测评学期平均分排名。各学院结合实际制订的排名办法在公示基础上也可执行。
2.上报范围及比例
各专业上报全体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包括:《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各一份,学院盖章;《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请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稿(hsdjyyx@126.com)与纸质版材料交与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行政楼111室)。
2.毕业班综合测评排名上报材料:《杭州师范大学2012届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情况汇总表》一份,学院盖章,请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稿( hsdjyyx@126.com )及纸质版交至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行政楼111室)。
四、其他事宜
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如有未尽事项,请联系学生发展与服务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方莉28867971,翟晓春28865191。
附件:
1.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
5.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6.杭州师范大学2013届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7.杭州师范大学2013届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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