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随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完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集中资助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现将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前期各项资助工作完成后,学费缴纳确实还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等级和标准
本次学费减免设为两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
三、学费减免工作程序和说明
1.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初步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填写《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报表》(附件1)向学生发展与服务部如实申报。11月26日中午12:00前将《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报表》的电子稿报送学发部学生资助中心,邮箱hznuxszzzx@163.com,过时不再受理。
2. 各学院根据学生发展与服务部审核通过后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安排相关学生填写《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学生本人签名、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1月30日中午12:00前将《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报表》(附件1)和《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书面资料报送学发部学生资助中心。
3. 各学院要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成绩不合格除外)和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把减免的重点放在孤儿以及家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同时也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学费减免经费不下拨到学院,由学校统一统筹安排。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学发部学生资助中心惠秀老师,电话28865070。
附件1: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报表
附件2: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部
2011年11月22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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