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经校体委和学生处研究决定,本学期学校将继续开展学生早锻炼活动。希望各学院、校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学生早锻炼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1.活动对象: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活动时间:从
3.晨跑路线:从学校正门东侧小门开始,向东至红绿灯路口,然后向北至下一个红绿灯路口,再向西至学校北门结束。从北门返回进入校园,不得原路返回。(具体线路见图示)
4.晨跑要求:
(1)学生须持一卡通先在校正门口东侧刷卡计时,于规定时间内(男生12分钟、女生15分钟)跑完全程,并至校北门刷卡计时,否则不计次数。每周至少跑2次,在每周保证2次的基础上可以多跑,不得有冒名顶替、骑自行车、抄近路,一旦发现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值班教师须加强对晨跑的巡查管理,所有值班教师、学生应佩戴好胸牌,以便学生监督。值班教师、学生认真做好晨跑活动的宣传工作,为学生晨跑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与技术保障。
5.奖惩办法:各学院晨跑时间按照公共体育部排定时间执行,以免单位时间内人数过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跑,在保证每周2次跑步的基础上,补跑每周不得超过3次。鼓励学生经常参加跑步锻炼,并予以奖励。本学期跑步周数为12周共24次,未按规定达到次数14次(包括14次)的,体育课平时成绩中的10分按0分计,并在大三、大四期间进行补跑。超过规定次数的50%,体育课总分加5分,超过100%,体育课总分加8分。
6.请假制度:保健课学生不用参加晨跑,但要进行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因身体原因长期(一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晨跑的要凭校医务室证明,到D楼517办理免跑手续,扣除相应周数的晨跑。
7.其他:文一路校区、古荡湾校区、玉皇山校区的晨跑活动由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具体要求按各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共体育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杭州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部
体育与健康学院公共体育部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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