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要求,发挥学生公寓“思想引领、学业解惑、生活服务,行为指导,文化浸润”五位一体的育人功能,2014年,学校将学生公寓活动室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时期
2014年4月—12月
二、建设项目
1.辅导员工作室
以学院为单位建立,主要以辅导员工作室为主,兼有导师工作室和心理健康二级站功能,具体内容应在事先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学生、辅导员和相关学科部分专家的意见。工作室要突出工作重点,可以是学生工作体系中某项工作的教育服务载体,也可结合本团队的特点和优势,就学生发展某一方面的工作提供教育服务平台或确定相应培训、指导或交流的内容。
2.综合活动室
位于仓前校区学生公寓内,以学生实际居住楼层分配。根据学生公寓党团活动室、影音室、健身房等工作职能设置,面向本公寓楼学生开放。综合活动室建设目的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要在深入调研学生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教育服务时间、教育服务项目和场地开放模式,明确使用规范,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活动室的实效。
三、建设要求
公寓内辅导员工作室和综合活动室要加强管理,保证实效 ,具体建设要求有:
1.开放范围:工作室和活动室除了面向本学院学生开放外,还需对本公寓楼全体学生开放。
2.开放时间:工作室平均每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次,活动室开放时间在8:30-22:30时间段内为宜,既要保证活动室的充分使用,也要考虑不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休息。
3.职能设置:工作室和活动室的职能设置以面向全体学生,满足学生需求的项目为主,可根据学院特点和优势设置具体项目,但不得将活动室作为只面向少数学生团队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等。
4.专人管理:要加强对工作室和活动室的管理,确保专人管理、制度上墙、借用方便;要做好工作室和活动室的设施布置、环境美化,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
5.文明使用:活动室实行借用登记制度,凡参与活动的学生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禁止在活动室内做出任何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条件保障
1.学校根据工作室和活动室的具体职能,配备相应的设备,包括桌椅、电脑、档案柜等,由各学院具体使用和保管。
2.建设第一年,学校根据相关经费管理条例及使用办法,给予每个工作室10000元,每个活动室1000元的建设经费,之后将根据工作室和活动室的工作开展,通过优秀项目立项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五、绩效考核
2014年12月对工作室和活动室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学工部将根据综合工作室的制度建设、工作记录(活动台账)、工作总结、工作成效、科研成果、已开发的“项目包”、“课程包”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根据仓前和下沙校区的实际列入年末学生工作的绩效考核。
六、其他事项
辅导员工作室每个学院申报建设1个,采取申报答辩的方式进行,通过答辩的项目进入建设期,学校给予经费支持,未通过答辩的项目修改后进行第二轮答辩,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前提交工作室建设方案(申报表见附件)。学校统一对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导师工作室和公寓心理健康二级站)命名牌进行制作。综合活动室由学院按照既定内容进行建设,并向全体学生开放。
如有不明事宜,联系学工部陈勋、陈冰;联系电话:28866896、28862988。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