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院(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杭师大党办〔2014〕16 号)中学生工作类指标的考评要求,现将2014年度学生工作考评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详见《杭州师范大学学院(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杭师大党办〔2014〕16 号)中的学生工作类指标。
二、分数分配
学生工作考评总分150分,其中基本指标50分,特色指标100分。
三、考评方式
1.职能部门评分
学生工作类考评指标中规定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学院的实际工作和考评分数设置标准直接给分,不需要学院提供相应数据。
2.学院申报
学生工作类考评指标中规定由学院申报的,由学院根据《2014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相关指标申报表》进行自评,并提供评分依据,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考核分数。
3.部门及同行互评
由学工部组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进行实名评审,总分5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项目的最终评分。
4.项目评审
学生工作类考评指标中规定由学生处组织评审的二级心理健康站建设、思政特色项目和创新基地建设情况、公寓工作室和活动室等平台建设情况由学院提供文本资料,学生处组织考评。
四、等级评选
1.优秀(占合格单位的20%)
评选单位按基础指标得分高低排名列前50%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级,符合此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特色指标分数的高低评选优秀单位。基础指标得分按评选单位排名列前50%,且达到以下两项指标之一的,可直接获优秀:(1)考取研究生人数占本科毕业生40%及以上;(2)学院学生工作项目获国家主管部门评选三等奖及以上、学生获国家主管部门的综合类荣誉称号、学工队伍获国家主管部门评选的荣誉称号或主办的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直接评选优秀的名额包含在20%的优秀比例中,当可以直接评选优秀的名额超出20%的比例时,按照特色指标分数的高低来确定优秀单位。
2.良好(占合格单位的30%)
评选单位按基础指标得分高低排名列前70%方有资格评选良好等级,符合此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特色指标分数的高低评选良好单位。
3.合格
基本指标项目中无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情况。
4.不合格
基本指标项目中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五、其他安排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方俊,电话28862988。
学工部、学生处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