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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学生寒假期间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方俊     时间 : 2014-12-25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今年寒假将于2014年1月28日正式开始。为更好地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寒假期间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作如下安排:

1.根据安排,学生1月30日前必须离校,离校时必须到住宿楼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因假期期间学校整体安全管理较为薄弱,尤其是仓前校区,周边环境偏僻,安全治安相对较差,为减少安全隐患,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原则上寒假期间学生不予留宿。

2.若因艺术考试等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车票延迟等原因确定需申请延迟离校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延迟离校申请表》,交学院同意后报学工部(研究生交研工部)审核,于1月15日前交后勤公寓服务中心,延迟离校的时间不得迟于2月6日。考虑到安全保障工作,申请留宿学生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3.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寒假延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网络,定期走访学生,及时掌握延迟离校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学生留宿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师值班,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学生处(研究生处)

4.基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考虑,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延迟离校理由。

5.学生返校时间原则上请严格遵守学校的寒假整体安排,若因教学安排等原因需提前1-2天返校的,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交学生处(研究生处)和公寓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四: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假期延迟离校申请表.xlsx

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处、研究生处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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