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4〕4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辅导员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聘用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条件
1.九级岗辅导员
具有硕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为辅导员九级岗。
2.八级岗辅导员
具有硕士学位和助教职称、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上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为辅导员八级岗。
3.七级岗辅导员
辅导员八级岗连续工作满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讲师职称,期间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所负责工作获省级以上荣誉,综合考核合格,可聘为辅导员七级岗。
辅导员五、六级岗聘任,按照学校统一的普通管理岗位聘期进行评聘,实行聘期管理,遂此次晋级工作不涉及。
二、评聘程序
1.辅导员管理职级考核晋级,由人事处、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2.辅导员七级岗及以下岗位,每年度统一进行一次聘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杭州师范大学辅导员校内职务晋级考核鉴定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晋职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鉴定意见,送学工部会签,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文聘任。
三、相关要求
符合相关聘任条件的辅导员请于9月28日之前将《杭州师范大学辅导员校内职务晋级考核鉴定表》及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发至学工部邮箱12345@hznu.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方俊28862988,人事处钟鸣28861761。
人事处
学工部
2016年9月19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