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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辅导员岗位晋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学生助理     时间 : 2016-09-2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4〕4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辅导员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聘用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级条件

1.九级岗辅导员

具有硕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为辅导员九级岗。

2.八级岗辅导员

具有硕士学位和助教职称、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上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可聘为辅导员八级岗。

3.七级岗辅导员

辅导员八级岗连续工作满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讲师职称,期间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所负责工作获省级以上荣誉,综合考核合格,可聘为辅导员七级岗。

辅导员五、六级岗聘任,按照学校统一的普通管理岗位聘期进行评聘,实行聘期管理,遂此次晋级工作不涉及。

二、评聘程序

1.辅导员管理职级考核晋级,由人事处、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2.辅导员七级岗及以下岗位,每年度统一进行一次聘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杭州师范大学辅导员校内职务晋级考核鉴定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晋职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鉴定意见,送学工部会签,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文聘任。

三、相关要求

符合相关聘任条件的辅导员请于9月28日之前将《杭州师范大学辅导员校内职务晋级考核鉴定表》及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发至学工部邮箱12345@hznu.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方俊28862988,人事处钟鸣28861761。

 

辅导员校内职务晋级考核鉴定表

人事处

学工部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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