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同时满足《杭州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杭州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根据推选名额数(见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推荐学生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11月5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人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73533212@qq.com。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填写要求参见国家奖学金填写要求)。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张老师联系,咨询电话28869683。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工部、学生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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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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