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促使学生养成诚信自律、学习自觉的良好品格,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学期将继续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学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课程;
2.专业课以教学班为单位,在任课教师、全体同学同意的前提下申报;公共课由开课学院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21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三、组织管理与申报程序
(一)专业课申报
1. 各学院应根据本院专业、学生特点,制定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实施方案(附表1),组织召开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申报动员会,倡导诚信考试,弘扬求实学风,鼓励学生积极申报,争做优良校风、学风的引领者。
2.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深入班级,对我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及无人监考“诚信考场”规则进行解读和说明,组织学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附表2、附表3)经汇总后报送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班级及课程进行评估,确定“诚信考场”班级并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会同学生处复核“诚信考场”申报材料,确定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的班级名单。
(二)公共课申报
1.学院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学院所开设的课程及授课对象进行评估,鼓励和支持公共课考试实行无人监考,引导教师在考试内容和形式上更为灵活、多样。
2.公共课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务科协助任课教师完成申报工作(附表2、附表6),考场管理由考务人员及其所在学院负责。公共课考务人员由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人数按比例分派给相关学院,各学院指派具体考务人员。
四、考场规则及操作程序
1.学院需在无人监考试场外制作“诚信考场”标识牌,张贴考场学生名单;考场内应有明确的时间提示,布置诚信考试标语;板书内容应含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码、考务人员手机号码、学生座位编排顺序等。
2.考务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考场布置以及试卷份数清点等工作。
3.考前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一名考务人员核查考生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考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且与考试无关用品一起放到指定位置;另一名考务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4.考前5分钟,考务人员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先行检查试卷是否有少页或印刷不清等问题,检查考生试卷上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5.开考30分钟后,考务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并退场,考试全程应打开考场门,接受流动巡考人员的随机巡检。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以离场。离场时应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场,若离场,不得再次返回考场。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务人员进入考场,做好试卷回收准备工作。
五、其他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加强考场巡查力度,每试场巡视应不少于3次。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应收集证据并当场告知违纪事实,违纪材料需当日上报。
2.考务人员应在考前指定两名考生最后交卷。考试期间,考场内的突发事件由指定学生负责通知到考务人员或所在学院,考试结束后,学生应与考务人员共同清点试卷份数并签名确认。
3.考试期间,考务人员应留守在教师休息室或学院办公室,保持手机通畅。考场内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返回考场,维护考场秩序,对考试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上报。
4.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良好的考场氛围。考试违纪者,学校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 教务处受理考试违纪举报和投诉,举报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315室;下沙校区行政楼321室,举报电话:28866779。举报者须具实名,反映问题应真实、客观,举报时间应在课程考试当天下午16:30时前。
附表:1.学院“诚信考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诚信考试承诺书
3.杭州师范大学“诚信考场”审批表
4.“诚信考场”巡视表
5.“诚信考场”签到单
6. 杭州师范大学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审批表
教务处
学生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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