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度学院(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杭师大党办〔2016〕16 号)中学生工作类指标的考评要求,现将2016年度学生工作考评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度学院(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杭师大党办〔2016〕16 号)中的学生工作类指标。
二、考评方式
1.职能部门评分
考评指标中规定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的,不需要学院提供数据与材料。
2.学院申报
考评指标中规定由学院申报的,由学院根据《2016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相关指标申报表》进行自评,并提供评分依据,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考核分数。
3.评委评审
考评指标中的二级心理健康站建设由学院提供文本资料,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组织现场汇报。创新创优项目,文明寝室建设情况,公寓辅导员工作室等建设情况由学院提供文本资料,学工部组织评委评审。
4.部门评价
由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的主题教育(始业教育、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社团、勤工助困、日常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报送:《2016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相关指标申报表》及佐证材料1份(需学院盖章);二级心理健康站建设、创新创优项目、文明寝室建设、公寓辅导员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情况相关材料各2份,材料分别从场地建设及开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参与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方面介绍,场地建设请附相关照片。书面材料于12月29日前送交仓前校区行政楼227,电子稿发至12345@hznu.edu.cn。
2.学生工作考核总分120分,其中基础指标得分按照20%折算成10分,发展指标得分110分。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方俊,电话28862988。
学工部、学生处
2016年12月16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