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改是对多年来教育法治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成果的总结,它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教育法治理念上的进步。
为切实学习新规定,使每位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全面了解、理解新的规章内容,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学习新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活动。各学院要组织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队伍,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讲解会等形式,了解、理解新规定的相关内容。要在各班级召开一次主题班会,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每位学生都知晓新规定的具体内容。
二、要将学习活动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各学院要以学习新规定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学院的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立足学生成长,实现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学生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宣传、学习情况上报学生处,联系人:张俏,联系电话:28869683,行政楼227办公室。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学工部、学生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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