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学助〔2017〕24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请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申请学生向高校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请或以前未提供过)。
二、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
各高校要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及资助金额。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提出申请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申请表及具体事项请下载附件查看)
JYT20170921 24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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