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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18-03-04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优对象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二、 辅导员考核

1. 辅导员统一参加所在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辅导员学生满意度调查。

3. 有以下情况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 3 年内未取得心理咨询师或职业规划师等资格证书;

(2)一年内未完成 32 个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包含党团课、就业指导课等);

(3)一年内参加科研小组学术沙龙少于 6 次,也未撰写与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4)学生满意度调查在学院全体辅导员中排名后50%;

(5)未能履行值班工作,入住公寓辅导员未能履行入住工作职能。

(6)辅导员职业能力基础知识未达标。

(7)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学院、学校相关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 优秀辅导员评选

1. 推荐名额:学生总人数(含本科生、研究生)逾2000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学生总人数少于2000人的学院,可推荐1名;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7日12:00前将《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12345@hznu.edu.cn,纸质稿学院盖章后统一交至行政楼227办公室,推优辅导员请特别备注。

2. 学校将于3月上旬组织评审,产生十佳辅导员。请各位参评辅导员准备5分钟的汇报PPT。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方俊 28862988。


附件1:2017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2:2017辅导员学生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3:2017辅导员工作业绩学年考核标准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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