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园贷”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校园安全稳定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近期全省涉高校“校园贷”情况的通报》(浙教办函〔2018〕95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贷”规范管理,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掌握学生涉及“校园贷”的情况
各学院要对学生涉及“校园贷”情况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2016年以来学生涉“校园贷”情况,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在排查中要对学生参与情况、受害情况、影响教学情况等进行信息汇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校园贷”滚动排查表》。同时也要排查个别学生从受害者向施害者转化,为高利贷担当中介,甚至自己发放高利贷的情况。
二、签订一份《“校园贷”风险告知书》,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各学院要与学生逐人签订《“校园贷”风险告知书》,要求学生认真阅读风险告知书,如实填写阅读回执。同时,学院要将“校园贷”风险和告知书签订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合力开展“校园贷”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消费观,防止学生的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行为。
三、进行一次宣传教育,提升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各学院要将防范“校园贷”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开展一系列精准帮扶,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学管理,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实施精准扶贫帮困,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的刚性需求。特别是做好突发意外导致生活窘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关心学生应对突发性的消费需求。
相关材料请4月20日前交交学生处,联系人:张老师,28869683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8年4月3日
附件:
1.《“校园贷”风险告知书》
2.《杭州师范大学“校园贷”风险告知书》阅读回执
3.《杭州师范大学“校园贷”滚动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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