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队伍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告通知 > 学工队伍

关于在2018级新生中实施综合导师制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18-08-23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学校决定在2018级新生中实施综合导师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导师的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综合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教务处、学工部负责对学院综合导师制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进行学校综合导师制工作先进学院和优秀导师的评选和交流。

二、综合导师的选配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2.所聘请的导师原则上应为拥有博士学历的青年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可优先安排一年级任课教师承担导师工作。

3.导师配备以寝室为单位,原则上要求每个新生寝室配备一名综合导师。

三、综合导师的工作职责

通过实施综合导师制,在教师和学生之间构建起“以学生为本”,教师教书育人的新平台,实现教师对学生“思想上引领,学习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成为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引路人。

1.强化学生的学业指导。导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和学习要求,对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实现普遍教育与个别辅导的结合。

2.引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导师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偏好,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择业规划和个人发展规划的指导,使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能较早明确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的目标,并积极为之努力。

3.注重学生的人生引导。充分发挥导师的启迪与引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养成教育,导师要深入学生、深入寝室,及时了解学生需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健康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

四、综合导师制的相关要求

1.导师的相关要求

1)导师需制订指导计划,主动联系学生,通过面对面指导与网络指导相结合,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校内指导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对指导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原则上每学期导师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4次。

2.学生的相关要求

1)学生要尊重导师,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2)学生要客观向导师反映学习、生活、思想、情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导师及时、全面了解学生,增强指导的针对性。

3)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记录导师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取得的收获。

五、综合导师的考核评优

1.综合导师考核一般在每学年的6月,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学院的综合导师制实施情况负责考核细则制定并开展具体的考核工作。

2.学院要将教师在担任综合导师中的表现作为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中。

3.学校将每年对学院的综合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学院和教师,学校将通过评比和交流等形式,树立先进典型。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本科生培养的实际,进一步深化综合导师的工作内容,真正发挥导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

2.对在导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学院要通过分享会、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进一步拓展综合导师制的工作成效。

3.各学院填好新生综合导师领导小组名单和新生综合导师汇总表于2018925日发送到hznuxgb@163.com,联系人:学工部张老师,电话:28869683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新生综合导师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823


快速链接

关注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

官方微信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21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hsdxfb@163.com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