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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作者 : 心理中心     时间 : 2018-09-20

各学院:

为全面和科学了解新生心理特点和心理健康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工作,学校将面向新生开展心理普测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2018级新生具体状况,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将于10月开展2018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普测采用网络普测方式进行,由心理中心统一安排实施。各学院组织学生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集中测试,心理中心负责收集和统计数据,向各学院反馈普测结果,并形成普测报告。

二、时间地点

1.普测安排:普测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仓前校区),10月10日(下沙校区)。请各学院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18级新生心理普测安排表》(详见附件3),通知学生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完成测试。

2.补测安排:心理中心将于首轮测试结束后将未完成测试的学生名单反馈到各学院,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组织未完成测试的同学完成测试。

三、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2018级新生心理普测要求学生参测率为100%,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好相关工作。

2.加强宣传。为避免学生对心理测试产生疑虑,从而影响测试结果,请各学院要提前做好普测宣传教育工作。心理测试的相关说明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8新生心理普测测试说明》(详见附件1)。

3.认真组织。请各学院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18级新生心理普测安排表》(详见附件3)和《杭州师范大学2018新生心理普测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心理普测。

4.研究生、钱江学院托管生不包括在本次普测范围之内。



附件: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2018新生心理普测测试说明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2018新生心理普测操作指南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2018级新生心理普测安排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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