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至22日,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术交流会在吉林大学召开,来自全国28省市自治区一千余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参会。会上评选表彰了一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被评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李梅老师荣获“全国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我校已连续两次获得先进集体荣誉。
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10年提出构建发展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过去的三年中,启用了共计4120平方的心理健康教育场地,目前有各类心理功能室34间;现有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24人,获注册督导师1人、注册心理师2人、注册助理心理师1人;实施心理督导118次。在服务体系上,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参测率达到了100%;三年来共接待个别心理咨询3694人次;开设了“新生助跑”等各类主题团体心理辅导353场;围绕 “大学生恋爱”“人际关系”等主题,开展心理健康节6届,累计开展心理主题活动135项,心理健康报告112场。在课程体系上,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选修课程累计21门;实施心理健康二级站建设,学院普及率100%。在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上,启用心理高危学生预警告知单制度、高危人群定期回访制度、专职心理咨询师学院联系制度、心理委员执政上岗制度和二级心理站年度考核制度等;在进一步完善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的同时,继续加强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与医院的学生就诊绿色通道,实现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机制。
据悉,本次全国先进评选,浙江省共有8所高校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0人获“全国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称号。
获奖照片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