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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工部     时间 : 2021-06-29

全体2021届毕业生:

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即将走上人生新的旅程!

为方便同学们办理离校手续,特提醒以下事项:

一、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学校定于7月9日上午在仓前校区叔同剧场(1500座报告厅)举行2021届学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请同学们根据学院安排准时参加。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

2021届毕业生离校系统已开放,可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智慧校园APP—易班学工服务—毕业生离校项目办理,应按要求核对本人信息、费用缴纳、图书借用、公寓退宿、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状态,填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情况及离校时间,按时完成离校流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出国留学的党员请及时到二级党组织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需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党组织报到,并寄回回执。省内组织关系转接在网上办理,党员直接到转入党组织进行报到,无需携带纸质介绍信。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因学校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学院通知,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有疑问或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老师。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叶静,联系电话:0571—28865064。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

1.团员证完整注册,并在专页上注明离校原因(毕业)、离校时间(2021年7月9日)和缴纳团费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以学院为单位将团员证交至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团员证如有遗失,请至所在学院团委填写《团员证补办申请书》,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团委统一补办(须提供一张一寸证件照)。

3.要妥善保管好团员证及有关手续,到工作单位或就读单位及早办理接受手续,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4.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前,请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在线上发起转出申请。

5.具体安排:办理时间:6月20—23日;地点: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417室。经办人:沈佳华:19957821578;唐宾篲:28865054。

(三)校园一卡通退费和注销

1.7月5日—13日,仓前校区一卡通中心将设立毕业生退费专窗。

2.6月5日—13日,校园卡销户,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附班级名单和学院盖章)集体办理销户手续,由班级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至各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一般次日可领取全班同学的退款(仓前校区周一至周日、下沙校区周一至周五、玉皇山校区周一、三、五)。特殊情况,学生个人也可携带毕业证办理销户手续。

3.若暂不办理销户手续,一卡通服务中心将于次年9月统一销户。毕业生未销户卡,除校内餐饮和商贸可以继续使用外,图书馆和公寓楼门禁均不能使用。

4.毕业生退电费,需以寝室为单位,持公寓部退电费凭证,由宿管员、寝室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至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退费。

5.办理地点:各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仓前校区:28865414,下沙校区:28865897,玉皇山校区:28865894。

(四)图书归还和论文提交

1.时间安排:(1)7月1日前毕业生须归还所借图书(包括钱江学院图书馆所借图书、芸悦读所借图书等),各校区图书馆均可归还。7月1日开始毕业生不能再办理借书手续,但到图书馆阅览、上机等不受影响。(2)6月30日前,全日制研究生论文提交完毕;7月5日前,非全日制研究生论文提交完毕,论文提交方式具体见“图书馆网页”。

2.注意事项:(1)除归还图书外不需要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由图书馆直接办理。(2)图书丢失等需要按照书刊赔偿规则进行赔偿,需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进行支付。(3)相关联系人:图书馆联络人:张凤鸣28867818 (162265566@qq.com),仓前校区图书馆:28867080(仓前校区还书、赔书),玉皇山校区图书馆:28865472(玉皇山校区还书、赔书),钱江学院图书馆:28865818(下沙校区还书、赔书);范玉红、张颖:28868753(afan@hznu.edu.cn)(学位论文提交);王唯:28865828(1243130400@qq.com)(综合协调)。

(五)公寓退宿

1.7月3日-7月9日,毕业生至所在公寓楼大厅完成退宿,退还寝室和信报箱钥匙,并收回钥匙借用保证金。若需继续入住,可到各公寓楼大厅借用钥匙,并缴纳钥匙借用保证金(5元/人)。

2.所有毕业生须在7月12日前离校。

3.因考上本校研究生需行李存放的,可与公寓管理人员联系办理(存放期限至2021级新生报到日),咨询电话为:仓前校区28865423,下沙校区28865928,临床教学综合楼(公寓)28861383。

4.原则上毕业生寝室内所有成员退还钥匙后即视为确认退寝,若在应规定离校时间后仍未离寝(并不予以说明),则默认退寝完成,公寓服务中心将适时安排人员进行寝室卫生清洁与整修。

(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认

1.就学地(高校)助学贷款:7月1日前,助学贷款毕业生在学院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确认工作;助学贷款毕业生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还款,也可一次性提前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前,登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认真完成联系方式的更新和就业信息的填写。

3.咨询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223办公室(学生处);咨询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5070。

(七)学生证注销、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各学院完成学生证注销工作。

2.毕业典礼后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本人领取证书的学生需写好委托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代领学生领取。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可到教务处、研究生院补办相关证明书。

4.咨询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315(教务处)、803(研究生院);咨询人:教务处:鲁文君,联系方式:28865130;研究生院:马晶,联系方式:28867967。

(八)费用结算

1.结算方法:(1)学费结算: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在校期间所有应缴费学分数进行结算,在校期间所有应缴学费总额扣除以前年度已缴总额,如有欠费体现在2020学年的应缴结算费用上,如有退费将于6月底前统一退费至学生交通银行卡上(若交通银行卡已变更,请尽快到行政楼103办公室登记新卡号)。(2)住宿费结算:根据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核实后的住宿费进行结算。

2.核对方法:(1)结算费用核对:打开智慧校园APP(专属版钉钉),进入微门户-常用应用-更多,打开易班学工服务下的毕业生离校,可查看毕业结算欠费总额。点击欠费栏的合计金额(有下划线),可查看结算费用明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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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学费欠费金额(有下划线),可查看学费欠费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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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缴费明细查询:进入钉钉微门户-常用应用-更多-财务服务-欠费查询,可查询往年已缴费明细。(3)核对咨询电话:如对结算学分有疑问,请与教务处联系(叶老师,28868202,地址:仓前校区行政楼315室);如对住宿费有疑问,请与后勤服务集团联系(孙老师,28862086);如对学费等其它费用有疑问,请与计财处联系(陈老师,28866598,地址:仓前校区行政楼103室)。(4)欠费缴纳方法:在钉钉毕业生离校应用里点击缴费,即跳转到公共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即可(缴费时按学号查询缴费,可避免有的学生用身份证号查询不到欠费的情况)。

三、毕业生派遣工作(报到证办理)

(一)正常派遣的办理

1.7月6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请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送至学院就业辅导员。7月6日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但明确在7月初需要报到证(如回生源地报名招考或者落户),请书面申请上交学院,学院统一将名单及申请书于7月4日前报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上毕业生,学校将于7月8日完成就业方案录入和审核,请毕业生及时登录“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确认就业方案,以便7月初签发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7月9日到8月底之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随时将有关证明(具体要求同上)交至学院;期间如有毕业生要求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参加考试或落户等需要,请将书面申请提前交到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校将于每周二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提交就业材料后请尽快关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以便及早确认就业方案),毕业生可于周三到学院领取或由各学院邮寄给毕业生。

3.毕业生如8月底之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于9月初统一派遣回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

(二)调整派遣的办理

1.毕业生如需要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范围内,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调整到市县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713办公室)办理调整手续(电话:0571-88008635)。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2.需要换领新就业协议书。8月25日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必须有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都解除的证明),向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8月25日后发生违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实现就业。

3.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就业报到证;(2)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3)出具新的就业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上)。

4.2021届毕业生办理调整手续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补办材料的办理

1.就业协议书遗失: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遗失申明》(注明协议书号码),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7天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每名学生只允许重新申领一次。8月25日后,按照改派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再补办协议书。

2.报到证遗失:毕业生在校信息公开网(http://xxgk.hznu.edu.cn)上下载并填写补办报到证的申请表格。8月25日前,毕业生提交报到证遗失补办表到学院,经学院、学校审核无误后可以直接签发新报到证;8月25日后,经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研工部审核后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713办公室)。每位毕业生准予调整一次。

(四)办理地点

1.仓前校区行政楼225室(学生处),经办人:丁伟,联系电话:28867973;黄俊男,联系电话:28865191。

2.仓前校区行政楼819室(研究生院),经办人:赵珊珊,联系电话:28865273。

四、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

1.7月初第一批报到证签发后,各学院整理好相关毕业生档案,并在7月15日之前转寄第一批毕业生档案。

2.7-8月签约且需要档案落户、报到的毕业生,请在递交就业材料的同时告知学院就业辅导员档案到位的时间,由各学院整理好毕业生的档案及时转递。一般每周档案寄发一次,寄发时间为每周四(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8月底前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无特殊要求的,均在9月初根据就业材料信息向指定单位投递;8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学院须根据就业通知书,于9月17日之前向指定接收单位转递(参加“两项计划”的学生除外)。一般毕业生档案派回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发文为准。

4.办理地点:各学院就业辅导员处。

五、户口迁移证办理

1.6月22之前,毕业生填写户口迁往地址后由学院审核汇总,保卫处负责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后,交由各学院发放。

2.毕业生应尽快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3.户口迁移证签发后需要改迁往地址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开具的联系单、已改好的报到证或原籍户口本复印件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4.迁移证一般在毕业当年年底前有效(如有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至迁出派出所重新办理)。

5.户口迁移证遗失后补办: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保卫处开具的联系单到迁出派出所户籍窗口补办。相关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仓前派出所:88620053;白杨派出所:87283140;南山派出所: 87972482;翠苑派出所:56729301。

6.保卫处联系单办理地点: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保卫处窗口。联系人:施翰林,28860182。

7.户籍咨询电话:施华,28868209。地点:仓前校区行政楼202室。

六、医疗待遇

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享受到2021年8月31日(住院:请在8月31日前完成结算),同学们务必在8月底前及时参保,以便享受医保连续参保的待遇。请同学们及时办理当地的职工医保。暂缓就业的学生同时停保,不再参加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8860152。

七、其它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关好门窗、电灯,搞好寝室卫生;要爱护公物,不要损坏门窗、涂画墙壁其它物品,不要在寝室及楼道内焚烧纸张及各种物品;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违反其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毕业生,学校查清事实后将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

2.毕业生应按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谦虚、谨慎,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

3.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用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联系方式:

邮箱:12345@hznu.edu.cn;

微信号:hsdxsgz。

毕业相关事宜将在“师大学子”微信公众号推出,欢迎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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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平安愉快!

学工部、研工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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