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入住公寓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校区2021年1月-12月期间,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入住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入住辅导员工作职责如下:
1.走访学生寝室。定期走访学生宿舍或接待学生来访。通过走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特殊学生个体、群体的思想状况,要及时掌握、全面分析、主动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指导公寓党团组织建设。配合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引导学生骨干参与公寓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工作,打造公寓楼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公寓文化活动,使公寓党团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建设公寓育人场所。指导或监督公寓楼辅导员工作室、导师工作室、心理健康二级站及学生活动室等场所开展活动,营造公寓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推动公寓楼内的精神文明建设。
4.参与文明寝室建设。配合后勤住宿服务中心,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认真排查公寓楼内学生存在的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建文明寝室。
5.处理突发事件。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消防知识和医疗救护知识,提高公寓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建立公寓安全稳定信息网络,保证学生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程序:
1.辅导员自评。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填写《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表》。辅导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
2.学院考核。各学院根据入住公寓辅导员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3.职能部门考核。2022年1月10日前,各学院需将完成学院考核流程的《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表》纸质稿送至行政楼227,电子稿发送至xgbxsc@hznu.edu.cn。人事处、学工部、后勤服务集团等职能部门将根据入住公寓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学校值班签到及定期巡岗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并发放考核奖励。
入住公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辅导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入住公寓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规范组织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6896。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2年1月4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