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在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担任辅导员工作推免生的通知》要求,在学生本人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担任辅导员工作推免生选拔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担任辅导员工作推免生综合成绩计分表》和相关材料基础上,经学院初审、学校复核,按《杭州师范大学担任辅导员工作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规定的学生综合评价计算办法进行计分。现将申请人员的综合评价成绩公布如下,公示期自2022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党委学工部白老师,联系电话28866896。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担任辅导员工作推免生申请人员综合评价成绩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2年9月19日
注:综合测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5%+综合能力×15%+创新能力×10%
学习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班级)最高个人平均学分绩点×100
综合能力=个人综合能力积分/申请者中最高个人综合能力积分×100
创新能力=个人创新能力积分/申请者中最高个人创新能力积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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