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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23-09-04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为广大学生特别是励志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规范用工管理,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 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2〕6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薪酬

根据杭州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调整为励志生22元/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小时,每月不超过24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每月最高1500元。结合实际情况,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可作适当调整,并制定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细则。

二、用工程序

(一)用工单位发布岗位

1.登录“学生工作服务管理平台”(https://xgxt.hznu.edu.cn),登录个人账号,选定角色。

2.选择“勤工助学”一栏中的“岗位发布申请”,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用工单位发布岗位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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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岗位申请审核

1.岗位发布之后,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2.用工单位在“学生岗位申请审核”中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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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生上岗,发放酬金

每月勤工助学结束后,用工单位负责人在学工系统上进行工资发放。每月1-10日是用工单位负责发放工资的时间,11日计财处机器人抓取全部数据提交至计财处财务系统,计财处发放审核流程结束后进行发放至学生交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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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及用工单位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辅助作用。各相关部门、学院要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避免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二)加强学生培训管理,重视资助育人工作

用工单位要树立资助育人的理念,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锻炼能力的机会和平台。在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各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并按时在学工系统上报学生工作时间和报酬,对于工作中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校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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