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助学金”是由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教育基金会捐赠设立的学生助学金,旨在帮助和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具有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海亮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校2024年“海亮助学金”评审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申请对象和资助年限
1.资助申请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三年级本科学生;
2.资助年限:连续两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勤奋学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信息库内成员)。
三、应当取消获得资助资格的情形
1.学习不努力,荒废学业,成绩不及格者;
2.不遵纪守法,违反校纪校规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获得资助资格的情形。
四、资助标准、名额
1.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2.三年级资助名额30个,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评选推荐(附件1);
3.四年级资助名额30人,2023-2024年获得海亮助学金的学生延续资助(名单见附件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学院报备资助中心。
五、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三、大四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海亮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教育基金会财务向学生发放助学金。
六、相关情况说明
1.在同等条件下,有志于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基础教育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2.同一学年,海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海亮助学金不兼得。
3.学校定期组织获助学生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的教育集团参观学习,获助学生可申请到其下设的教育集团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在毕业时可获得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就业推荐,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材料报送
2024年10月21日前报送下述材料到学生处:
1.学院初审推荐学生的《杭州师范大学“海亮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
2.《“海亮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要求加盖公章),邮箱hznuxgb@163.com。
请学院高度重视“海亮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5070。
附件4:2024-2025学年“海亮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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