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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士兵考学政策解答

来源 :      作者 : 学生发展与服务部     时间 : 2012-07-05

    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我们就有关政策规定问题,请特约顾问给予解答。

  今年军校从现役士兵中招生数量比去年略有增加。其中,将首次允许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事院校本科专业,经2年培养合格后分配部队担任军官职务。这类考生需是在入伍前参加全国高考、由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在教育部学籍注册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2011年符合条件的,年龄可放宽1岁参加今年考试。

从解放军招生办公室了解到,大专毕业生士兵可报考重庆通信学院、南京政治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后勤工程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军事指挥交通学院、乌鲁木齐步兵学院、昆明步兵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等9所军事院校的无线通信指挥、新闻学、基层文化管理等 11个专业,招收总数900余名。

  问:招生工作总的原则是什么?

  答: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问:士兵报考军队院校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今年,总部对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范围作了一些调整。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的士兵,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含直招士官),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高中生士兵,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20121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或者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2630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招生对象及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211日),少数民族士兵、2011年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问:士兵考生的报考志愿如何确定?

  答: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两大类,每大类包括若干具体专业。考虑到有些专业士兵基数较大、有些基数较小,并且有些专业招生数量少,有的单位没有下达相应报考计划,为避免出现有的专业报考过热,有的专业考生不足甚至很少,以及不按报考计划填报志愿等情况,士兵考生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采取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问:士兵文化统考科目有哪些?各占多少分?

  答:高中生士兵文化统考科目为3+综合3”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由政治、物理、化学三科组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成绩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政治成绩占80分,物理、化学成绩各占60分)。大专毕业生士兵专升本文化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大学语文150分,大学英语100分,科学知识综合150分(其中高等数学50分、物理25分、化学25分、历史25分、地理25分),军政基础综合200分(其中军事知识120分、政工基本知识80分)。各科考试均在答题纸上作答。

  问:士兵文化统考具体日程怎样安排?

  答:士兵考生文化统考时间为67日至8日,7日上午930分至12时:高中生士兵考语文,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语文;下午15时至1730分:高中生士兵考数学、大专毕业生士兵考科学知识综合。8日上午930分至12时:高中生士兵考综合,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军政基础综合;下午15时至17时:高中生士兵考英语,大专毕业生士兵考大学英语。

  问:士兵考生加分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更好调动广大士兵爱军精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士兵学员招生质量,增进招生工作公信度,2012年总政出台了有关通知,各个大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一)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5%加分投档:

  1.本人被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2.父母为烈士的(含非军人)。

  3.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0%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

  2.父母被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3.父母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

  (三)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5%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

  2.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国家划定的二类边远艰苦地区或一类、二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在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或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在飞空勤干部、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干部;在舰艇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在涉核乙种以上场所工作累计满15年并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贴的现役干部。本条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军队病故干部、当年转业复员或退休干部。

  3.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满5年的现役干部。

  (四)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现役干部。

  2.参加军区级以上单位赋予的重大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比武竞赛、抢险救灾、反恐维稳、联合国维和等重大军事活动中完成任务出色,并荣立三等功的。

  (五)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非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军队干部累计或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2012630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问:士兵考生加分须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士兵考生加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士兵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531日。(二)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对士兵考生申请进行初审。师、军级单位政治机关逐级复审,报军区招生办公室。(三)军区招生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分方案。旅团级单位在本级范围内,对本单位获得加分士兵考生名单、加分分值和主要依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各级政治机关应及时受理群众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作出妥善处理。经查实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所加分值,属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符合加分条件未得到加分的,须按规定予以纠正。全军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问:考生试卷如何组织评判?

  答:为保证考生试卷评判公平公正,所有考生试卷经严格密封后,将委托地方院校评判和统计成绩。同时,还将采取人工校对与计算机校对相结合的办法,对考生试卷评判和成绩统计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问:士兵考生成绩如何查询?

  答:按照总部关于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全军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电话查询系统和政工网,统一公布士兵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各军区也将在军区、政工网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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