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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业设置如何破除“行政之茧”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3-04-09


 
日前,教育部发布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通知显示,有60余所高校的258个专业未获教育部批准设置,将不得安排招生。这些未经通过的专业既有高尔夫产业管理、全球健康学、老年工程等新专业,也有很多高校的金融学、会计学、法学等老专业。媒体普遍认为,这么多专业没有获准招生,体现了教育部对一些招生规模大而社会需求减少的专业所进行的“调控”。

诚然,我们确信,教育主管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诚然,我们也确信,通过行政力量的刚性调控,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冷门专业无人报考、扎堆专业就业难等问题。然而,审视教育部通知,左一个“不同意”,右一个“不得”,我们不免疑惑:当一些专业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取消时,退出机制应如何设定方为合理?从根源上说,又是谁拥有大学专业“生杀予夺”的大权?

这或许不应该是一个问题。1999年开始实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等。去年10月,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要求,减少专业设置的审批环节,将原规定由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

然而,从实际运行来看,这些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堪忧。教育主管部门仍然扮演着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多重角色,时常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高校办学“发号施令”。比如,统一规定高校教学计划中必须开设的课程,甚至规定课程名称、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这些要求如一层层“行政之茧”,令“大学去行政化”困难重重,使“高校办学自主权”也往往停留在口头,难以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要破除“行政之茧”,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对高校的管理职能应主要体现在对高校的宏观指导,方向、规划的把握和质量、标准检查方面。就专业设置来说,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主自律、社会进行监督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方为上策。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须的师资、设备、资源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就理当让高校作为一个办学主体,去自主确定专业的设置,接受就业市场的检验。

要破除“行政之茧”,还要发挥社会力量,大力推进非政府性的中介评价机构的建立,并通过立法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更多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机构和同行专家的作用。同时,加强社会用人单位话语权,以市场的方式客观评价专业优劣。这些“第三方力量”也是保证教育主管部分更有效进行宏观管理、高校更有效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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