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开展,为使学院能更合理的统筹安排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履行 “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2]10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标准
本次学费减免标准上限:学费部分全免;下限:不低于500元。具体减免等级及相关人数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申请和报送方法
1.学生填写《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签名,学院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本校学生学费减免信息表》(附件1)。
3.学费减免经费下拨到学院(附件3),由学院统筹安排发放。
4.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按照学校下拨的减免额度,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同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学生处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