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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15-08-17

 

“卓越师范生奖”是学校最高师范专业奖学金,由我校著名校友马云捐资设立,用于激励师范专业学生努力学习、敢于担当,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民教师和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2016届师范类专业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全校共评选30名获奖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农村或偏远地区教育事业奉献力量,大学期间有参与农村或偏远地区支教的经历。

2.深入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或其他不良记录。

3.刻苦学习,综合素质全面,大学期间无不及格课程,曾获师范专业一等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

4.在师范生技能方面表现突出,教学技能达标考核一次性过关。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其他同等条件下,教学技能达标考核成绩特别优异或入选参加学校2015年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者优先。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表》的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在学院公示无异后,于9月1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申请审批表》和《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送交学生处,报送地址:仓前校区恕园7-305,电子稿发送至hznuxgb@163.com

3.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励办法

1.“卓越师范生奖”获奖学生奖励10000元/人,该奖学金获得者在当学年不再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的评选。

2.获奖学生中,凡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各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卓越师范生奖”评选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9683。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申请审批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卓越师范生奖”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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