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开展,为使学院能更合理的统筹安排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履行 “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2]10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额度和人数
本次学费减免额度上限:学费部分全免;下限:不低于500元。具体减免额度及人数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申请、评审和报送方法
1. 学生填写《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院评审后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申请表学院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 11月5日至11月10日对学费减免获得者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学院报送《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要求电子文本和纸质材料一份,截止时间11月15日。
四、学费减免经费开支渠道
学费减免的发放从各学院困难生资助专项里的学费减免经费开支。
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高质量完成学费减免评审工作。
学生处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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