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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入住公寓辅导员考核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工部、学生处     时间 : 2015-12-14

各学院:

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的有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推进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入住公寓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校区2015年3月-2016年1月期间,入住公寓辅导员(钱江学院除外)。

二、考核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入住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入住辅导员工作职责如下:

1.走访学生寝室。每周至少走访学生宿舍或接待学生来访3次,并在辅导员值班日志上记录。通过走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特殊学生个体、群体的思想状况,要及时掌握、全面分析、主动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指导公寓党团组织建设。配合校学生社区党工委和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对所在公寓楼学生骨干(楼长、层长)的工作指导,实行楼长层长例会制度,创造条件引导学生骨干参与公寓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工作,打造公寓楼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公寓文化活动,使公寓党团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建设公寓育人场所。指导或监督公寓楼辅导员工作室、导师工作室、心理健康二级站及学生活动室等场所的活动开展情况每周不少于3次,营造公寓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推动公寓楼内的精神文明建设。

4.参与文明寝室建设。配合后勤住宿服务中心,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认真排查公寓楼内学生存在的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建文明寝室。

5.处理突发事件。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消防知识和医疗救护知识,提高公寓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建立公寓安全稳定信息网络,保证学生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填写《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表》。辅导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

(二)学院考核。学院党总支(分党委)根据入住公寓辅导员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三)职能部门考核。1月13日前,各学院需将完成学院考核流程的《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表》纸质稿送至恕园7-305,电子稿发送至12345@hznu.edu.cn。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入住公寓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学校值班签到及定期巡岗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并发放考核奖励(未住满一年的,按实际入住月份发放部分考核奖励)。

入住公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辅导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入住公寓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规范组织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方俊,联系电话:28862988。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表


学工部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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