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告通知 > 学生资助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16-02-25

各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助学贷款工作启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助学贷款确认工作

(一)就学地(高校)助学贷款

4月份开始,学院组织贷款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待交学校。

找到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前,须提供其《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只要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那一页)。

没有找到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学院填写说明其档案去向的《情况说明》一份。

特别说明:在学院组织确认的时间点,只要贷款学生还没有完成还款手续就应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

(二)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4月份开始,学院通知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申请毕业确认,并督促其认真完成联系方式的更新和就业信息的填写。

二、2016-2017学年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就学地(高校)助学贷款

2016-2017学年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始,学院应及时通知到位,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认真收集、整理和审核相关申请资料。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比较就学地(高校)助学贷款,生地助学贷款有着手续简单、申请时间短和到款及时的特点。具体经办机构根据各省情况分别有:国家开发银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6月30日之前,学院组织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并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学生应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字数不应少于100字,否则的话审核不能通过)。要求学院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暑假离校前向学院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个别省份要求的相关表格有所不同,可根据学生提供或要求办理。

三、申请、确认材料的获取和递交要求

1. 除了《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将发放纸质表格外,其它本通知提及和未提及的所有助学贷款申请、相关学生名单和毕业确认资料的电子稿将另行发送学院,所有需学生填写的材料均由学院自行复印和打印。

2. 3月25日前,学院将初审合格的助学贷款申请的书面材料交至所在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保险助困窗口,同时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稿发到(hznuxszzzx@163.com)邮箱。

3. 6月10日之前,学院将《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份)交至学生处。

4.贷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和《情况说明》于9月开学后由学院统一交至学生处。

四、助学贷款工作培训会议

为使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召开助学贷款工作培训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3月1日下午12点40分恕园7号楼309会议室(仓前校区)

3月2日下午12点40分行政楼126会议室(下沙校区)

培训内容: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和贷款毕业生确认工作相关要求讲解。

参加人员:各学院和各校区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学生助理,请学院尽早落实到位,准时出席会议(相关辅导员老师如有需要也可参加)。

                                 

                                            学生处

2016年2月25日

 

快速链接

关注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

官方微信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21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hsdxfb@163.com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