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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重点建设高校发展 “一校一策”落实办学自主权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沈梦珍     时间 : 2016-03-27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5所重点建设高校专门给予支持发展政策,提出重点建设高校在资金统筹、绩效分配等方面将实行“一校一策”,拥有更多改革自主权。

  2015年4月,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5所高校入选我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

  根据《意见》,重点建设高校将探索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高校运行保障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扩大这些高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依据成本分担原则,省重点建设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上浮部分学科及专业的收费标准。

  为激发重点建设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意见》对呼声较高的绩效分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等适度放开。今后重点建设高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可与事业发展成效挂钩,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高校,可突破原绩效工资水平,由高校按照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同时,重点建设高校在重点建设学科方面,可以单列核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受所在高校核定结构比例限制。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的内容之一。《意见》指出,在对接经济社会重大科技需求方面,允许重点建设高校与科技等部门采取联合资助方式,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和探索性研究。同时,倾斜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支持高校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优先列入省公共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此外,我省还将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高校研究生教育,支持研究生学位点增设,优先安排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开展研究生课程改革,优先考虑课程改革试点项目。以2016年的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为例,招生计划明显向重点建设高校倾斜,部分高校增幅较大。

  《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

  落实办学自主权

  探索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高校运行保障机制。扩大高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激发教师积极性

  对呼声较高的绩效分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等适度放开。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高校,可突破原绩效工资水平,由高校按照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

  提升自主创新力

  允许重点建设高校与科技等部门采取联合资助方式,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和探索性研究。支持高校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优先列入省公共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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