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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18-10-09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要求,努力打造一批专家型辅导员,有力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现决定开展2018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支持工作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在浙江省高校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

二、建设要求

   1.明确建设方向。要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辅导员育人责任,紧密联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理想信念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党建、心理教育、新媒体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辅导员重点工作内容。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致力于“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2.开展学术研究。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每年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在3年内,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相关著作编写等,力争取得科研成果突破。

   3.积极创新实践。要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在3年内,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创新实践等,至少要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一定影响的代表性成果,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4.创建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致力于团队建设,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建设和发展。

   5.推广育人成果。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并及时把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申报及评审

   1.“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应为专职辅导员(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工作须满3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含),鼓励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均可参加。

   2.申报人须根据学校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对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推荐,每学院每年最多推荐1个。

   3.学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拟建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与可行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3-5个校级“辅导员工作室”,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每项每年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培育周期为1年,每项给予0.5万元经费支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2345@hznu.edu.cn(注明“辅导员工作室”字样),同时将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交至学生处227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杭州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支撑材料(对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提供的说明或证明资料,一式一份)。未尽事宜请联系:方俊,28862988。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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