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2019〕33号)等相关办法完成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的相关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49号)的规定,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的规定,请各学院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评比推荐工作。
7.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的规定,请各学院做好评比推荐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各类奖学金人数及奖金统计表。
2.报送要求:各学院请于10月9日前完成各项评比,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请按统一格式要求(具体格式见附件),报送纸质材料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行政公章。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生处之前,务必向本院学生公示评选结果。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部、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9683;报送地址:行政楼227。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hznuxgb@163.com。
附件2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项情况统计表(电子稿、纸质稿)
附件12 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级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
附件13 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特色寝室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
学生处
2019年9月1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