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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最喜爱的老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19-10-16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弘扬我校教师高尚师德,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尊师重教、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经学校党政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承担教书育人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且在我校任教五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及教学方法,能创造性地开展课堂教学,提高教学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二)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参与学生课外育人工作,通过担任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和综合导师,参与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指导等,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乐于和学生相处,善于和学生交流,积极帮助同学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热心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深受学生喜爱。

(四)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推荐。各学院组织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可班级推荐,也可学生联名推荐。1.班级推荐。每个班推荐教师不多于2人,被推荐教师得票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2.联名推荐:20名以上学生联名可推荐。推荐表统一送至教师所在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学生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人选,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可推荐1-3人,教师人数少于100人的学院可推荐1-2人。被推荐教师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处)。

(三)学校初评。学校“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参评条件对参评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后,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评,确定不多于20名正式候选人。

(四)事迹展示。学校评选工作小组通过多种途径对正式候选人的优秀事迹进行展示,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学校评审。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对“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正式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建议获奖人选,并报校党委会审定。

(六)结果公示。组委会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确定“学生最喜爱的老师”10名。

四、表彰与奖励

2019年评选出“学生最喜爱的老师”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宣传部、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校学生会和校研究生会作为承办单位,做好活动宣传、候选人推荐及评选投票等的组织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动员,严格遵循评选条件,规范评选过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学生喜爱、业绩突出、博学善教、厚德立人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

2.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处将对评选活动进行监督,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推荐教师报送相关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学院签字盖章。

(2)参选人二寸标准照1张,免冠;生活照2张(横、竖构图各一张,像素不低于2M),照片只需提供电子版。

(3)请于10月30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工部(行政楼22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znuxgb@163.com ,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学生处)张老师,电话:28869683。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表


       

学校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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