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年开始,现要求学院更新和报送我校学生资助对象信息,9月20日前,将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 (附件3)的电子信息报送学生处,同时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包括:“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资助对象学院认定表(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邮箱 873533212@qq.com。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浙教财[2020]15号)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证明材料要求也应与教育部统一标准。请学院高度重视,尊重关爱学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信息真实有效。在认真细致、及时高效的完成摸查、材料收集和认定工作的同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学校将对全校家学生资助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以便更好地开展接下来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对象资助项目的申请和评定工作。
学生处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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