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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20-10-12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结束之后,仍需要学校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群体。

二、学费减免额度和人数

本次学费减免额度上限:学费部分全免;下限:不低于500元。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并结合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它各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三、学费减免申请、评审和信息报送方法

1. 学生填写《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院评审后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申请表学院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 2020年11月初,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对评审的学费减免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报送《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至学校学生处,要求电子文本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一份,截止时间11月15日,报送邮箱:873533212@qq.com

四、学费减免经费开支渠道

学费减免金额从学院的困难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开支。

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认真高质量的完成本次学费减免评审工作。

附件1: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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