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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21-01-04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浙江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的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发放标准

资助对象发放标准:预科班:特别资助对象(一档)289/人、一般资助对象(二档):247/人;本科生:特别资助对象(一档):240/人、一般资助对象(二档):220/人。资助金100%用于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直接补贴。

学生处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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