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浙江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的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发放标准
资助对象发放标准:预科班:特别资助对象(一档)289元/人、一般资助对象(二档):247元/人;本科生:特别资助对象(一档):240元/人、一般资助对象(二档):220元/人。资助金100%用于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直接补贴。
学生处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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