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结束之后,仍需要学校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群体。
二、学费减免额度和人数
本次学费减免额度上限:学费部分全免;下限:不低于500元。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并结合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它各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等情况,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三、学费减免申请、评审和信息报送方法
1. 学生填写《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院评审后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申请表学院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 2022年11月中旬,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对评审的学费减免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报送《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至学校学生处,要求电子文本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一份,截止时间11月20日,报送邮箱:hznuxszzzx@163.com。
四、学费减免经费开支渠道
学费减免金额从学院的困难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开支。
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认真高质量的完成本次学费减免评审工作。
学生处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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