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告通知 > 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25-10-11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2024-2025学年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工作安排

1.学院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学生申请时间10月13—10月20日: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评选需要的支撑材料。

3.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10131031日: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4.各学院公示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邮件至hznuxszzzx@163.com。

5.学校将于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无异后,向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报送材料。

请各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5070。

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51011



快速链接

关注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

官方微信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21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hsdxfb@163.com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