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资助对象(2025-2026学年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四、工作安排
1.学院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学生申请时间10月15日—10月26日: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评选需要的支撑材料。
3.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10月15日—11月7日: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4.各学院公示后,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邮件至hznuxszzzx@163.com。
5.学校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无异后,向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报送材料。
请各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8865070。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0251013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电子邮箱:xgbxsc@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