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生户口的基本政策依据
1.基本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入学报到前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取得《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核对:
(1)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2)出生地、籍贯是普通省份的,要求写到市、县一级(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嵊县),出生地、籍贯是直辖市的写到区一级(例如:上海市浦东区);
(3)迁移证上的主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不能有手工涂改的痕迹,其他辅项有错误可手写修改,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4)迁移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在户籍地派出所处理好后再办理;
(5)迁移证上要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将无法落户。
三、迁往地址
(1)美术学院学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师范大学;
(2)工学院、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专升本学生: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杭州师范大学;
(3)其他学院学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迁往地址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会影响落户。
四、其他要求
开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尺寸要求A4)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交给安全保卫部去派出所办理落户。逾期未交的,请学生自己持《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恢复户口。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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