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平安保险(俗称商业保险)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为防范风险,抵御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对学生造成的不利影响。学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2026级新生确定了学生平安保险的承保公司和保障方案。学生平安保险的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30元,本着学生自愿参保的原则,新生报到入学后,承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到学校收取有意愿参保学生的保险费,保险费按照学制一次性交纳,即二年制、四年制和五年制的同学分别交60元、120元和150元。
一、保障方案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万元) |
校内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30 |
校内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30 |
校内意外医疗保险金 | 30 |
校外意外医疗保险金 | 30 |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 2 |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 80 |
门诊大病保险金 | 80 |
狂犬疫苗 | 0.05 |
1、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保单保险责任等待期为0天。
2、本保单不承担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既往病史导致的保险责任。
3、本保单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4、《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条款》适用于《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项下责任,对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通过医保、公费医疗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结算后,对其余额: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按100%比例给付,每次门、急诊费用限额5000元。若被保险人未通过医保、公费医疗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结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按60%比例给付,每次门、急诊费用限额500元。
5、《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条款》适用于《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A款)条款》项下责任,对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通过医保、公费医疗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结算后,对其余额: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100%;门诊大病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70%。若被保险人未通过医保、公费医疗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结算的,对其余额: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40%,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5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6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7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80%,分段累加赔偿;门诊大病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50%。
6、本保险附加《附加扩展承保自费医疗费用保险(A款)》由意外伤害引起的狂犬疫苗注射治疗(含进口及自理自费),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以500元为限。
7、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有关规定为准。
8、被保险人自突发疾病之日起在九十日内因该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照《附加突发疾病身故、全残保险(A款)》约定的突发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9、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一份,超出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理赔方式
1.线下理赔:仓前校区每月8、18、28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顺延到工作日)12:30至15:00学生事务中心保险理赔窗口;下沙校区每月10、25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顺延到工作日)12:30至14:30行政楼116室。
2.线上理赔:通过联系保险公司钟老师,13516810613,获取线上理赔方式。
四、理赔材料
1.意外门诊:门诊病历、门诊发票、拍片材料(如有)、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意外住院:首次门诊病历、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保结算单(如有)、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疾病住院: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保结算单(如有)、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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