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优对象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二、辅导员考核
1.辅导员统一参加所在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辅导员学生满意度调查。
3.有以下情况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 3 年内未取得心理咨询师或职业规划师等资格证书;
(2)一年内未完成 32 个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包含党团课、就业指导课等);
(3)一年内参加科研小组学术沙龙少于 6 次,也未撰写与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
(4)学生满意度调查在学院全体辅导员中排名后50%;
(5)未能履行值班工作职能,入住公寓辅导员未能履行入住工作职能。
(6)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学院、学校相关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
1.推荐名额:学生总人数(含本科生、研究生)逾2000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学生总人数少于2000人的学院,可推荐1名;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请各学院于1月15日16:00前将推荐人的《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2.学校将于1月22日上午召开辅导员述职会,评选产生优秀辅导员10名。请各位参评辅导员准备8分钟的汇报PPT。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方俊 28862988。
学工部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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