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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 : 学生处     时间 : 2021-09-14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推荐工作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需报送的材料: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学金人数及奖金统计表;外设奖学金、单项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推荐班级汇总表;文明寝室、特色寝室推荐寝室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2.报送要求:各学院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各项评比和公示工作,并于10月17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电子材料以压缩包形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znuxgb@163.com,文件以“2021综合测评+学院名称”命名);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27办公室(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学院行政公章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生处之前,务必向本院学生公示评选结果。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28862988。

附件:相关附件


                                                           学生处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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